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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0年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发布部门: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15 点击数: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可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等外,还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
    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表现积极、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 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年最高可达6000元。
此外,还可以享受厦门市及思明区相关的优抚政策,主要有:
    (1)经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享受思明区城镇入伍兵同等优抚待遇(家属优待金2010年标准为10450元左右/年,并且每年随当地经济情况调整)。思明区政府还给每名入伍大学生发放“优待金”2000元/年。服役两年光荣退伍后,每位退伍兵可以享受到政府给予的一次性货币安置费2.5万元,此外还有其他保障费用等,共计6.3万元左右。
    (2)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在国家招考公务员时,对报考思明区职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户籍关系在思明区的退伍军人,报考思明区的工勤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岗位的,笔试成绩增加5分;要求参加劳动技能培训的,可免费送市高级技工学校接受培训。
    2、我院的奖励规定:
    (1)学业安排:我校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有关学部及专业可以根据教学进度,提前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学生退役后一般应回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调整专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酌情审批办理。原专业已撤销或停办的,由教务处安排到其它相近专业学习。学习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延长学习时间。
    (2)奖励措施:被批准入伍的我院学生,其三年的学费予以全免,已经缴交的学费由学院退回学生本人。退伍学生复学后,其享受的国家助学金和获得的奖学金,均提高一个等级。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享受一等奖学金一次;荣立两次三等功或三等功以上、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在余下的学习时间内均享受一等奖学金。在部队表现优秀和符合有关条件者,退役复学后,学院可选拔其担任学院、学部学生干部,优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对象,积极吸纳其加入党组织。复学后表现优秀者,毕业时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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