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服务费按采购包分别计取。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0.45%;(1000万元,5000万元],0.25%。(2)根据厦财采〔2020〕9号文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即按照(1)规定标准的90%计取)。(3)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清。
(4)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5)投标人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6)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 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4034300104001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