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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遴选(2026年)的补充公告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26-04-24



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遴选2026年

原公告时间:2026421


二、更改、补充事项

1.原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8条更改

须具有专业的项目团队,本项目安排的拟对接我校委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①具有五年或以上的政府采购工作经验。(须提供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年限的佐证材料,以下三者缺一不可:a.代理协议或代理机构为该人员缴交社保证明b.经办项目的招标公告截图(需体现时间)c.政府采购培训证书);②本单位职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报名截止前6个月(不含当月)单位为其缴交的的厦门社保缴交凭证)。

同时,原公告中的附件《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遴选方案》中的第二章第8条相应更新。


2.原公告中的附件《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遴选方案》中“四、遴选规则”的第4条“评分标准”的2-1,关于项目负责人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工作年限的佐证材料要求更改为:

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年限的佐证材料,以下三者缺一不可:a.代理协议或代理机构为该人员缴交社保证明b.经办项目的招标公告截图(需体现时间)c.政府采购培训证书;


3.原公告中的附件《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遴选方案》中“四、遴选规则”的第4条“评分标准”的2-1③,关于项目负责人参加普法测试的评分更改为:

满足2026年福建省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普法测试个人得分≥90分的再加1分。


4.原公告中的附件《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遴选方案》中“四、遴选规则”的第4条“评分标准”的3-2,关于固定营业场所面积的评分更改为:

代理机构在厦门市岛内(思明区、湖里区)的固定营业场所的面积在≥500平方米的,得3分,300平方米≤固定办公场所面积<500平方米的,得1.5分,其他不得分。


5.原公告中的附件《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遴选方案》中“四、遴选规则”的第4条“评分标准”的5-2,关于处理质疑成功案例的评分更改为:

每个成功案例得1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质疑处理台账、供应商的质疑函、质疑回复函,并承诺该质疑后续未被投诉;若没有受到质疑的或有受到质疑但数量不足5例的,提供无受质疑声明或按前述要求提供成功案例的佐证材料和《受到质疑数量声明函》,得5分。同一项目的质疑案例不重复得分。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老师

电话:0592-5909908/0592-590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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