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均应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 1、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本项目采用资格承诺制。供应商应当根据附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应提供证书有效复印件【若证书过期,但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仍可使用的,予以认可,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材料】。 4、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证书有效复印件【若证书过期,但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仍可使用的,予以认可,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材料】。 5、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谈判代表在谈判现场应出示身份证明材料。 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项目,即工程应由中小企业承接,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