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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遴选的补充公告二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23-03-27 点击数:

1.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遴选

原公告时间:2023年3月10日

2.关于评分条款更改事项

(1)为避免歧义,评分项2“服务团队”表述更正为:

2-2.项目负责人须做过不同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公开招标、依法必招的工程类项目)的采购招标项目,其中公开招标项目须为政府采购项目。缺少任何一种方式的都不得分,每种采购方式至少提供一个采购项目案例(需提供代理协议、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公示页面截图,缺一不可)。

(2)评分条款第5条“质疑投诉”更正为:

5-2:代理机构具备妥善处理质疑经验,提供2019年1月1日起至报名截止当月(2023年3月)内处理成功的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案例(以质疑回复函的日期为准),每个成功案例得1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质疑处理台账、供应商的质疑函、业主盖章确认的质疑回复函,并承诺该质疑后续未被投诉;如果评价时间内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受到质疑的,提供无受质疑声明,得5分。代理机构不得造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5-3: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2019年1月1日起至报名截止当月(2023年3月)内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成功案例进行评价,一例投诉成功(含全部或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以监管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的日期为准)的案例扣1分,扣完为止。须提供投诉成功的案例台账、监管部门发布的投诉处理决定书;未被投诉或未被投诉成功的须提供书面声明函,得5分。代理机构不得造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592-5909030/0592-590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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