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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暂行)

发布部门: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15 点击数:

             厦城职院【2009】2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 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我院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措施与长效机制,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现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
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积极引导和鼓励我院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有利于我院贯彻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有利于我院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有利于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学院各级部门和全体教师要高度重视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部就业工作指导小组要把引导和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作为长期的系统的工作抓实抓好。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创造有利条件,整合校内外资源,大力构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积极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
    1.积极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把引导学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在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就业指导课和有关教育活动中,教师要把有关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文件精神、政策规定纳入教育内容,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
    2.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等活动。组织学生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帮助学生了解国情、了解社会、了解基层,正确认识就业形势和发展空间,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发扬自强自立的精神,勇于到市场经济大潮中拼搏竞争。
    3.加强宣传工作,唱响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主旋律。通过校园网络、广播、宣传栏等阵地,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毕业生学习了解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引导毕业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到基层、到西部、到人才紧缺地区、到祖国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第一线去建功立业。
    4.总结我院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工作方面的成绩经验和先进事迹,通过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使学生认识到基层单位、生产一线和西部地区具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创业立业的天地。
   三、创新思路,挖掘资源,积极开拓基层就业市场
    1.各部门要把教育、指导、帮助学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任务来抓,积极挖掘和整合校内外资源,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基层的需求信息,积极联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我院毕业生。
    2.各学部要结合专业特点,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校企合作,主动联系基层、农村和社区的有关单位,和用人单位建立起长期的联系,探索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的有效途径,形成毕业生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为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拓展渠道。要建立起更加开放、更加规范、更具规模的毕业生就业推介平台,形成相关部门和全体教师大力支持和帮助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强大合力。
    四、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福建省欠发达地区就业的奖励措施
学院鼓励和支持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凡到西部和福建省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和到部队建功立业的我院毕业生,除可享受国家和福建省文件所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学院给予以下配套奖励。
    1.西部地区的基层指新疆、西藏、甘肃、陕西、宁夏、青海、四川、贵州、重庆、广西、云南、内蒙等十二个省市的县及县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艰苦行业。福建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指三明、龙岩、南平和宁德的县及县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艰苦行业,包括农村和城市的社区。
    2.毕业生志愿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项目并被录用的,在享受国家和福建省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学校给予以下奖励和支持:
    (1)学院在评选优秀毕业生时,向参加志愿服务的毕业生倾斜,同等条件下给以优先,评选指标单列。
    (2)毕业前,已被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且又符合条件的,要加快培养和发展。
    (3)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对参加志愿服务的贫困毕业生所欠学费予以适当减免。
    (4)非西部生源志愿到西部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学院一次性奖励3000元;西部生源志愿到西部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学院一次性奖励1000元。
    (5)非福建省欠发达地区生源到福建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学院一次性奖励2000元;福建省欠发达地区生源到福建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学院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学院支持和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对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的优惠奖励措施参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积极鼓励、扶持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
    1.学院设立学生自主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从学生奖助专项经费中列支,专款专用。对毕业时已自主创业或未就业但在一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学校根据其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支持。其中,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注册资本在5万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元,注册资本在5万-20万之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0元,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申请创业扶持专项资金者必须是取得学院毕业资格的学生;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处分者;项目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已获工商税务部门审批(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诚实守信,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者。
    2.加强对毕业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在《就业指导》课程中开设自主创业的专题,从创业理论、操作方法、成功案例、各种鼓励扶持政策等模块开展创业教育;聘请校外创业人士和专家开展创业大讲坛,帮助学生提高创业意识和能力;开展学院或学部的创业计划竞赛,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省市和全国的创业计划竞赛,给学生提供模拟演练的机会;组织有创业意向的学生积极参加福建省“十百千万”创业助力等相关活动。
    3.与扶助青年创业的社会团体建立互动的长效机制,成立学院大学生创业顾问团,由校内外专业造诣较深、社会联系面宽、创业经验丰富的领导、专家、教师组成。对有创业计划和项目的学生进行个人创业条件分析,辅导他们做好市场调查和对经营项目的投资、筹资、成本、收益等资金运作状况做出科学合理的测算,建立经营思路。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尽力为他们提供项目、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4.建立我院自主创业毕业生档案并加强追踪,及时总结和推广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经验,广泛宣传到基层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凭借专业优势自主创业的积极性。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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