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学校:
现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117号)和省办事公开办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公开办[2011]1号)转发你们。《办法》对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特别是对公开的时间、监督和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现行校务公开文件的清理工作,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