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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xxgk 发布时间:2015-10-09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并经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审核同意,决定开展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择优任用,做好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工作原则
    要始终遵循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三、领导职位
    副处级干部三名:人文社科与艺术系、学前教育系、财会金融系主任各一名;
    四、任职条件
    (一)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有胜任中层领导工作的道德素养、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能力; 
    (三)应具有在学院正科级干部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任职经历,一般应当具有在正科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四)身体健康。
    五、工作程序
    (一)方案审批。学院组织人事处根据学院党委的工作安排,制定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方案,学院党委研究后报市教育工委组织处审核。
    (二)动员部署。学院党委适时公布实施方案,明确此次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目的和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公布岗位、任职条件及工作程序等。
    (三)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1.学院召开推荐测评会进行会议投票推荐。
    2.组织开展个别谈话推荐。谈话人员包括:(1)拟任职部门教职工代表;(2)与拟任职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有关部门领导和教师代表。 
    (四)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发布考察预告。 
    (五)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由院推荐考察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同时,进行民主测评。 
    (六)讨论决定。院党委根据考察和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七)报市公务员局职数审核。 
    (八)任前公示。院党委讨论决定后,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任职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六、推荐考察工作小组
    组  长:蒋先立
    成  员:王育培、吴延风、陈桂兰、陈小明、郑江海、林志新
    七、工作要求 
    (一)遵章办事,选贤任能。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二)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民主推荐和考察纪律,严禁搞拉票、弄虚作假等活动。做好保密工作,不泄露推荐、考察和测评情况。民主推荐、考察和测评要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三)走群众路线,接受监督。要发扬民主,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教职工如发现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院纪委、监察室或上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和申诉。

 

                                  中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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