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并经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审核同意,决定开展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择优任用,做好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工作原则
要始终遵循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三、领导职位
副处级干部三名:人文社科与艺术系、学前教育系、财会金融系主任各一名;
四、任职条件
(一)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有胜任中层领导工作的道德素养、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能力;
(三)应具有在学院正科级干部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任职经历,一般应当具有在正科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四)身体健康。
五、工作程序
(一)方案审批。学院组织人事处根据学院党委的工作安排,制定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方案,学院党委研究后报市教育工委组织处审核。
(二)动员部署。学院党委适时公布实施方案,明确此次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目的和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公布岗位、任职条件及工作程序等。
(三)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1.学院召开推荐测评会进行会议投票推荐。
2.组织开展个别谈话推荐。谈话人员包括:(1)拟任职部门教职工代表;(2)与拟任职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有关部门领导和教师代表。
(四)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发布考察预告。
(五)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由院推荐考察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同时,进行民主测评。
(六)讨论决定。院党委根据考察和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七)报市公务员局职数审核。
(八)任前公示。院党委讨论决定后,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任职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六、推荐考察工作小组
组 长:蒋先立
成 员:王育培、吴延风、陈桂兰、陈小明、郑江海、林志新
七、工作要求
(一)遵章办事,选贤任能。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二)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民主推荐和考察纪律,严禁搞拉票、弄虚作假等活动。做好保密工作,不泄露推荐、考察和测评情况。民主推荐、考察和测评要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三)走群众路线,接受监督。要发扬民主,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教职工如发现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院纪委、监察室或上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和申诉。
中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8日